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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三单位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10-08
新府办字〔2011〕52号 关于转发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三单位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洪府法字〔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1]3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的范围和目的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 这次专项清理的目的是通过清理,查找出与《条例》等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抓紧时间进行处理,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改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尽快修改,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 二、专项清理的原则和方法 这次专项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各级政府负责清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具体清理方法如下: 属于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和市、县(区)政府规范性,由起草或者执行的部门逐件研究,提出废止或者修改、保留的建议,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按立法程序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属于清理范围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其自行清理。 凡主要内容与《条例》相抵触、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明令废止;个别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予以修改,并按照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紧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列入保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可参照省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法进行清理。乡、镇政府按照本《通知》和县政府的要求做好此次清理工作。 今后,凡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按照程序报送备案,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的清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5号)精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中的征地补偿新标准。凡是与征地补偿新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的征地拆迁程序也要一并进行清理。 四、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建议废止、修改、保留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请分别填写市政府规章专项清理登记表(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登记表(附件2),于9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市直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必须在9月30日前将《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的专项清理工作完成后,于9月30日前汇总本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专项清理统计表(附件4)及专项清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抄报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10月15日前汇总全市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在清理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房管局、市国土局联系。 附件:1、《市政府规章专项清理登记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登记表》 3、《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统计表》 4、《县(区)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统计表》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市政府规章专项清理登记表 单位: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登记表 单位: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县(区)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清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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